MOIO6111-審議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國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11
案件id
7BZy4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2月18日第17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4年5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40080721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南投縣政府93年8月12日府建都字第09301529740號函認定係縣興辦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中之法令依據「2.南投縣政府93年8月12日府建都字第09301529740號函認定係縣興辦之重大設施。」,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故予以刪除,如有需要,請改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敘明或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中,以資妥適。
- 二、為增加公共開放空間,將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並增列:「機關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籬,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 三、本案變更範圍東側與行水區間所夾之農業區,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列席人員說明,該土地權屬為國有,為顧及使用分區之完整性,故一併變更為機關用地;惟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依照修正書、圖,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