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11-審議事項-第13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鹽水溪水道治理計畫)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11
案件id
YET9e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0月8日第18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4年2月25日府城都字第094004060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見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邱委員文彥、林委員俊興、李委員武雄及張委員元旭等,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目前刻正密集召開會議審查中。
- 七、旨案係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鹽水溪治理工程先期實施計畫」,於94年5月13日水六產字第094180013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申請由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到部。
- 八、為求該特定區計畫整體考量及旨揭申請案之辦理時效,本案業以逕向本部建議案件方式辦理,於94年5月31日先行提報上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案經該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派員說明後,獲致具體意見,因本案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鹽水溪治理工程先期實施計畫」急迫性需要,爰先行提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4有關補辦公開展覽事宜,以及計畫書、圖之詳細變更範圍,請台南縣政府與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妥予協商確認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點外,其餘准予照案通過;又因本案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鹽水溪治理工程先期實施計畫」急迫性需要,爰同意先行提會審議。
1.計畫書中之「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應請補充修正本案法令依據、計畫辦理及審議結果等相關資料。
2.本案「堤防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道路廣場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部分,應請修正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以資適法。
3.本案之「事業及財務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資適法;土地取得方式應請增列「撥用」或「其他」;「開闢經費」部分應請增列「地上物補償」經費預估並配合修正計畫總經費。
4.本案應請台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得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