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11-審議事項-第8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11
案件id
bOFlh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20日第19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4年5月31日府城規字第094007254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二)依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94.02.24五工工字第0940030180號函辦理。
(三)嘉義縣政府依內政部88年8月25日88內營字第8874279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法令依據「(二)依交通部公路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94.02.24五工工字第0940030180號函辦理。(三)嘉義縣政府依內政部88年8月25日88內營字第8874279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刪除及計畫書中第3頁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