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11-審議事項-第12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11
案件id
pJmhE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年11月17日第8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4年4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4006364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洪委員啟東、郭委員瓊瑩、張委員元旭及黃委員光輝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5月18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查「茄萣都市計畫」於民國66年4月28日發布實施,並於76年1月10日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85年6月25日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屆滿9年,計畫面積454.51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件: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本計畫區內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之地區整理如附表,對於尚未辦理開發之地區,將依內政部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五一一七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所提解決對策,儘速妥為處理。
附表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統計表編號位置分區或用地別面積(公頃)整體開發規定開發情形備註一文高北側濱海遊憩區4.56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整體開發計畫及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2.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其所提之整體開發計畫應包括開發主體、土地取得方式、開發時程、經營管理計畫、財務計畫、交通衝擊及環境影響說明等項目。
尚未開發。
1.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第4案。
2.本計畫圖之「附一」。
二濱海公路北側濱海遊憩區25.55同第一案尚未開發1.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第5案。
2.本計畫圖之「附一」。
附表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統計表編號位置分區或用地別面積(公頃)整體開發規定開發情形備註三茄萣國中西側濱海遊憩區9.081.本案應俟原計畫墓二用地辦理拆遷後,始得進行開發建設。
2.原計畫墓二用地之既有墳墓,應於本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後五年內辦理拆遷,否則本變更案應維持原計畫。
3.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整體開發計畫及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4.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其所提之整體開發計畫應包括開發主體、土地取得方式、開發時程、經營管理計畫、財務計畫、交通衝擊及環境影響說明等項目。
墓二用地已辦理拆遷。
1.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第6案。
2.本計畫圖之「附二」。
四墓地二及其附近地區道路用地1.871.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2.原計畫墓二用地之既有墳墓,應於本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後五年內辦理拆遷,否則本變更案應維持原計畫。
3.公園用地部分將來開發時應整體規劃並留設0.2公頃以上之停車空間。
1.墓二用地已辦理拆遷。
2.擬定細部計畫併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另案尚在作業中。
1.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第8案。
2.本計畫圖之「附四」。
體育場用地4.04公園用地6.06住宅區4.85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