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21-審議事項-第1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園區事業專用區及綠地;周邊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為園區事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21
案件id
91kVI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19日第16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4年6月27日府工都字第094007017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都市計畫法第1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為符合光電產業申請設廠之最小土地面積規模需求,無法於變更範圍內劃設補足不低於變更範圍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等五項公共設施,惟本案變更後,公園綠地面積仍佔全部計畫總面積約12.5%,且未來於辦理「擴大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竹南基地周圍特定區計畫」時,亦將妥為劃設補充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爰勉予同意,並請苗栗縣政府將上開補充說明事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計畫圖變更圖例「變更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為園區事業專用區」乙項,係屬擴大都市計畫,計畫圖及圖例應配合修正。
- 三、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中,有關台糖公司、苗栗農田水利會土地及國有土地之開發取得方式,應納入計畫書表八「公共設施建設經費概估表」中敘明,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