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41-審議事項-["第2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琉璃產業專用區、綠地)」及「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1期細部計畫(部分第3種住宅區為琉璃產業專用區暨修正土地使用
會議紀錄id
MOIO6141
案件id
2zas5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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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為引進琉璃產業、加速淡海新市鎮發展之需要,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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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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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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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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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94年7月8日起至94年8月6日止,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台北縣淡水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經刊登於94年7月8日、9日及10日自由時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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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北縣政府94年8月8日北府城規字第094573128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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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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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圖保存區圖例錯誤,應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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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增修訂條文第28-2點第1項第2款「二、第12組:
旅館及招待所限第(一)目。」乙節,為確保琉璃產業專用區之特定使用目的,且考量該專用區亦不適宜作為旅館及招待所使用,前開規定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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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確保本案變更後計畫之實施,本案變更為琉璃產業專用區部分及其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增修內容,應先行確定琉璃相關產業之進駐及開發意願,並俟該土地依相關規定辦理土地標售事宜完竣後,再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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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餘計畫內容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先行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