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5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新化都市計畫(原『公(兒)三』公(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51
案件id
YQiuj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13日第18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4年7月6日府城都字第094014425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二)內政部73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267526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配合變更內容及主、細計畫之區分,故將本案案名修正為「變更新化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原公(兒)三變更為住宅區擬定細部計畫)案」,以符實際。
- 二、本案係屬主要計畫之變更,其變更依據尚無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適用,請台南縣政府就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要件部分妥予查明認定後,將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中,以資明確。
- 三、本案變更後究屬河川區或河道用地?及其範圍境界線,請台南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函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