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61-審議事項-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部分保護區、風景區為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61
案件id
SZ3FU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94年3月25日第152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4年6月2日府都計字第094004867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94年7月12日第61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歐陽委員嶠暉、賴委員美蓉、邱委員文彥、洪委員啟東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94年7月28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變更範圍」,經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基於變更範圍完整及實際使用需要,已調整縮減變更計畫內容(變更保護區為學校用地,面積3.24公頃)及範圍(如附圖),同意依照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附圖變更範圍示意圖(變更保護區為學校用地,面積3.24公頃)退請新竹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新竹市政府為改善新竹市東區高峰里及仙宮里國小學童目前就學不便及學校用地不足之問題,經評估後確有設校需要,且該府教育局表示除本案基地外,並無其他適當之設校地點,故原則同意變更,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變更範圍: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等需要,以及剔除部分坡度陡峭土地後,仍可滿足本案高峰國小設校需求,應參照「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基地使用限制「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應維持原始地貌,林相,不得變更及開發利用,並不得計入申請變更使用面積」規定,有關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新竹市政府依上開規定研提修正後變更計畫內容及範圍,提委員會討論。如基於變更範圍完整及實際使用需要,必須將部分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納入計畫範圍者,請敘明理由,併提委員會議討論。
- 二、都市防災:本案請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有關新竹市政府就地質結構、公共安全、基地不規則原因、臨路部分狹窄、建築配置何處、坡度陡峭、保護區劃設目的是否消失等,於會中所提補充處理情形(摘要如附件),請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有關本學校用地服務範圍及本特定區計畫學校用地服務水準與檢討情形,請於計畫書敘明。
- 四、其他事項:
(一)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資適法。
(二)本案未同意變更為學校用地部分之土地,如涉及土地使用管理問題,建議請新竹縣、市政府妥為溝通協調管理維護事宜。
附件新竹市政府補充說明意見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地質結構1.區域地質(1)本基地的地層由更新世頭嵙山層的砂岩、泥岩及礫岩所組成。
(2)依中央地質調查所出版的五十萬分之一台灣活動斷層分佈圖顯示,離本基地最近的活動斷層為基地西北方約1.7公里的新竹斷層及基地東南方約3.0公里的新城斷層,此兩活動斷層離本基地尚遠,不會對本基地造成直接影響。
2.基地地質(1)可概分為回填土層、粘土層、上層礫岩層、泥岩、上層砂岩、下層礫岩、下層砂岩等七個層次。
(2)針對環境敏感地質方面,本基地除部分坡度較陡峭地區,不適宜開發為建築基地,以及基地內之野溪坡面須防止小規模之表層崩塌發生外,其他方面,並不具環境敏感地質特徵。
基地不規則原因基地範圍選定主要係考量土地取得可行性,可供建築用地(平坦土地)之完整性及臨高翠路主要出入口之寬度等因素:
1.公有地(4.65公頃),已徵得國產局及新竹縣政府同意辦理無償撥用。
2.納入私有地256地號(面積3109.50㎡),係考量可供建築用地之完整性,該筆土地採協議價購取得。
3.納入私有地264-1地號(面積21.08㎡),係考量增加本基地面臨高翠路之寬度,以作為學校主要出入口,該筆土地係地主同意無償捐贈予市府。
建築配置何處1.校區空間配置劃分為核心院落、學習院落、生態教育區及動態活動區。
2.校區建物主要配置於基地中央至南側臨高翠路之地形平坦地區。
3.校區建築面積5,007㎡、總樓地板面積14,379㎡。
(註:各類設施面積及使用強度應依都市計畫及建造執照核定內容為準。)臨路部分狹窄校區臨高翠路部分寬度約10公尺,已規劃人行及車行動線(含接送車輛停等區),足供人車進出所需。
坡度陡峭1.整地工程本基地進行整地工程面積為3.08公頃(其中五級坡以上約為0.20公頃),本基地五級坡以上面積為1.08公頃,五級坡以上整地面積約佔基地五級坡以上面積18.10%,符合上開法規,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土地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之規定。
2.土地使用及建築配置(1)本基地校區建築物均配置於三級坡以下之平坦地區。
(2)本基地開放空間(操場、綜合球場、車道、生態教育區)主要配置於四級坡以下地區(部分配置於五級坡以下地區)。
公共安全1.整地計畫(1)本基地之挖填方整地作業,於基地北側野溪坡面將保留原地貌,不作任何整地行為,以避免擾動原有坡面,並於野溪左岸上邊坡處設置排水溝,以避免逕流沖蝕坡面。
(2)本基地之挖、填土石方量計算係使用方格法計算,基地填方數量為20,641m3;挖方量為20,711m3,本基地多餘土方量為70m3,將作為校區造景及防災工程之用,不對外棄土。
2.水土保持設施基地開發過程將改變原有植生覆蓋,導致地表逕流量及土壤沖蝕量增加;需藉由完善之水土保持措施以減少對下游之影響,已針對開發中及開發後二系統分析逕流量及檢核滯洪及沉砂設施,使逕流安全排至下游,確保開發過程及開發後坡地安全。
3.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為因應基地開發時因整地開挖,改變原有地形地貌及排水型態,在開發完成前,遇暴雨容易產生坡面沖蝕及土石災害。因此考慮全區排水特性,配合現有地形及整地需要施築臨時排水設施及防砂設施,以確保工址及其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保護區劃設目的是否消失1.依據民國70年發布實施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說明書」,保護區劃設之目的為將地形複雜或陡峻之坡地劃入,以保持水土及生態之安定。
2.本基地全區平均坡度為25.45%,其中三級坡以下之面積佔58.39%,四級坡佔19.74%,五級坡以上佔21.86%。而基地建築物均配置於三級坡以下之平坦地區。
3.綜上,本基地雖位屬原計畫劃設之保護區,但其開發主要係利用三級坡以下之平坦地區,並未利用坡度陡峭之地區,且透過學校之整體規劃,原保護區規劃意旨應加以維護與管制之地區,並無實質之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