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61-審議事項-第1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61
案件id
kXRv2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94年2月22日第33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4年8月8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4008765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範圍南側保護區土地坡度陡峭,為維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等,以及因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管理維護需要,本案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40%以上之地區,仍同意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惟應維持原始地貌及林相,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開發利用。
- 二、本案擬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應以非營利性之社會福利相關設施為限。
- 三、本案土地臨接樂利三街擬將10公尺寬計畫道路拓寬為12公尺,有關該道路其餘路段寬度及現有交通服務水準,請於計畫書內補充說明。
- 四、本案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涉及行政院函示「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符合行政院核示准予授權由本會審定其開發方式之第8點「教育文化、醫療服務、社會福利或公益事業使用」情形,免再報請行政院核示,惟仍應有適當之自願捐獻回饋措施,請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五、本案涉及自願捐獻回饋措施部分,申請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應於都市計畫核定前,與基隆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事項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本案應維持原計畫。
- 六、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至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請基隆市政府送請相關委員會參考,如有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之意見者,請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