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6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為創意文化專用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61
案件id
lGURa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4月1日第7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4年5月11日府工都字第094002823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提經本會94年6月7日第610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准由本會郭委員瓊瑩(召集人)、何委員東波、李委員素馨、楊委員龍士、李委員永展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4年7月12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一)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1頁引據之變更法令依據「民國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36次會議決議。」因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建議刪除。
(二)本案公有地部分擬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創專1),現住戶私有土地部分擬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創專2),未來二者之整體開發構想、開發方式、開發期程等事項,請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三)由於創意文化專用區(創專2)內私有土地面積僅714㎡,且基地形狀狹長,難以合理規劃使用,請評估與創意文化專用區(創專1)合併整體規劃之可行性,必要時得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私有土地,若經評估難以合併整體規劃時,請檢討考量可否於創意文化專用區內適當地點劃設較方整之相等面積土地,供原私有土地地主改建。
(四)請補充本案周邊地區發展現況與重大建設計畫(例如: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軸帶規劃、鐵路高架化等)、周邊地區交通動線系統、道路服務水準及交通衝擊分析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五)請補充創意文化專用區及周邊地區都市防災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六)本案應就擬變更後之創意文化專用區之土地使用管制、必要性公共設施之配置、都市設計準則及相關具體事業與財務計畫等及下列建議事項,另行妥為擬定細部計畫,以利落實執行。
1、本案創意文化專用區宜考量與鄰近之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軸帶、北門驛、文化中心等相配合,引進具有嘉義地方特色之創意文化產業進駐經營,並充分考量尊重地方文史工作者、社區居民之意見,加強社區參與及市民參與過程。
2、有關未來鐵路高架化後,對於本案園區之景觀及發展可能造成之衝擊影響,應及早規劃因應。
3、沿基地周邊(至少在臨中山路部分)應考量劃設或退縮留設適當寬度之綠帶,以利人行動線及景觀軸線之串聯。
4、本案原估算所需停車空間樓地板面積高達15,000㎡,建議檢討劃設適當面積之停車場用地,以供創意文化專用區及周邊地區停車使用,以減少車輛進入創意文化專用區後,對園區內相關活動的干擾,並解決附近部分停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