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81-審議事項-第14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81
案件id
5tKs0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委會88年3月16日第14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2年7月9日府城都字第0920114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歐陽委員嶠暉、馮委員正民、彭委員光輝、張前委員元旭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2年8月12日、12月9日召開2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3年1月6日第576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台南縣政府94年1月14日府城都字第0940012379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該府94年2月14日府城都字第0940012379號函送再提會討論計畫內容相關資料到部,因部分計畫內容與本會第576次會議決議文不合及尚有部分計畫內容屬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範疇,爰併案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並於94年2月22日召開第3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六擬變更保護區為零星工業區乙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通盤檢討案擬提本會審決內容與公開展覽草案內容,已有相當差異,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經台南縣政府94年9月23日府城都字第0940179080號函送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通過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案維持原計畫。
本案同意依縣府建議處理意見辦理,應維持原計畫。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建議處理意見本會決議逾六甲鄉公所陳彥名君(六甲段34、35、34-3、35-4地號)該地區無整建排水設施工程,因地勢較低窪每逢大雨必積水,嚴重影響百姓耕作。
於該筆土地內規劃排水設施(如公所建議規劃路線圖),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徵收。
查該地區確有規劃排水設施之必要,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0.04公頃農業區變更為溝渠用地(詳如圖1),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宕通盤檢討時程,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為之。
逾湯清泉君、王榮在君、林清煌君…等406人(計畫區北側)位於烏山頭水庫周邊原有老舊聚落(老爺村、大丘村…等)因被劃入保護區,造成原住戶土地利用之困難,並影響土地借貸質押或無法申請公地放領等權益。
1.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及其他適當使用分區或編定為建地目,以維護原有住戶之權益。
2.重新檢討規劃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保安林地範圍。
按經濟部水利署94年8月23日召開研商「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變更案」會議決議略以「一、…烏山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目前不宜變更。」及「四、有關當地現有居民爭議之土地所有權屬及局部土地利用等問題,請台南縣政府逕依土地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故本地區之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經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後確無調整計畫。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逾陳瑞興君等6人(計畫區西北側柳營鄉果毅後段1565地號)原住戶居住於此已超過三代以上,被劃為保護區及保安林地,限制住戶土地利用權益甚鉅。
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或農業區。
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案辦理。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逾陳登清君等34人(計畫區西南側台南藝術大學周邊)1.本地區未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不應劃為保護區。
2.因土地劃為保護區致使地主遭受土地價格偏低、銀行無法抵押、無法申請農業設施補助、申設農舍手續繁瑣等影響。
1.協助規劃開發利用。
2.恢復原有農業使用。
3.納為保護區之土地,應給予原地主適當之補償。
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案辦理。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建議處理意見本會決議逾陳天居君(六甲鄉王爺宮段87地號)原有住民居住於此數十年,於烏山頭水庫設置後遭到種種限制。
1.原有建物之利用權利,應受到保障。
2.放寬林地利用限制,輔導地主從事保育工作。
3.規劃為國家風景區,朝觀光方向發展。
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案辦理。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逾陳慶章君(六甲鄉大丘村九重橋段82、114-4地號)祖先原有土地因烏山頭水庫被淹沒,無法耕作亦無補償。
1.是否有造林補助?2.原有造林地可否申請放租是否有申請年限限制?3.私有土地被淹沒可否申請賠償?4.請相關單位做好水土保持。
5.現有私有土地、承租林可否解編地目?6.請相關單位辦理造林示範區。
7.建議政府補助私人辦理造林觀摩示範區。
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案辦理。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逾臺南縣政府(台南藝術大學西側)臺南藝術大學於85年7月設校,於93年改制為大學,目前該校僅依賴週邊南111線為南北向主要聯外道路,以及東西向之既成道路連接至南117線,惟該既成道路寬度不一且路線曲折,影響學校師生及當地居民之交通安全。現該校擬將校門北移並規劃成立國際藝術村等相關建設,該地區將成為周邊地區之交通核心,故有規劃聯外道路之必要。
配合既成道路及周邊地形地勢,規劃20M之道路,往西聯繫南117線(詳如圖2)。
建請大部都委會將本陳情案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案,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宕通盤檢討時程,本案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涉及變更範圍之分區包含:農業區(2.10公頃)、青年活動中心區(0.36公頃)停車場用地(0.24公頃)及行水區(0.12公頃),擬變更為道路用地面積總計2.82公頃。
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