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81-審議事項-第12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6案附帶條件」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81
案件id
MlM4H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經提本會94年3月22日第605次會審議決議:
「本案因計畫區內文小用地面積,依本部訂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核算,面積尚不足5.45公頃,故請桃園縣政府就計畫區內文小用地之使用及參酌都市整體發展情形,審慎考量『文小十六』用地保留之必要性並研擬具體可行方案及相關因應措施後,再提會討論。」,案經桃園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於94年9月6日以府城鄉字第0940245514號函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