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81-審議事項-第7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為綜合體育專用區;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為產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81
案件id
twilw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台南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係依都市計畫後才分配抵價地,故地主係因土地分區及都市計畫參考分配之。但未經地主同意任意變更都市計畫顯有未妥,請能尊重地主權益。
- 二、請台南縣政府能尊重百姓權益,依陳情建議事項辦哩,但均置之不理,引用歪理解釋,逕行報營建署變更,懇請徐立委代為向營建署陳情,以維權益。
併前項決議文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為配合2008臺灣博覽會台南展覽場永久會館使用而變更,查「2008臺灣博覽會條例(草案)」第12條已就永久或臨時使用之展場或相關設施用地之先行使用,擬排除都市計畫法第51、52條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限制,且規定永久使用者,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應於會後1年內依法定程序辦理逕為變更。在上開條例未確定完成立法程序前,似無法確定是否有辦理變更之必要,請台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審查意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必要時重新製作都市計畫書、圖),並俟立法院審議「2008臺灣博覽會條例」草案有具體決議後,檢具相關資料送署,再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
- 一、基礎分析:有關本特定區人口產業交通等之可容許發展量、高鐵車站及本案周邊地區災害管理措施、高鐵台南車站南北兩側發展是否失衡、都市藍綠帶都市設計規劃,以及展覽場永久會館之實質內涵等相關資料,請補充說明。
- 二、土地使用:
(一)依計畫書第1頁有關2008臺灣博覽會台南縣係以「(綠色)永續發展-綠色新文明」為主題,本案卻以變更公園用地及體育場用地作為展覽場永久會館使用,二者似有衝突,請再檢討。
(二)本案展覽場永久會館位址無法選擇於臨近之產業專用區設置之理由。
(三)本案綜合體育場專用區擬供展覽場永久會館使用,該分區名稱與擬使用項目似有不合,請再檢討。
(四)本變更案仍應保留部分開放性空間體育場,供一般住民室外活動用,以符都市計畫規劃原則。
- 三、公共設施:
(一)本案變更後有關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15.58公頃,加上半數園道用地4.06公頃,佔本特定區計畫總面積之6.57%,未達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10%比例,建議請縣府研提公園體育場用地補足措施,以維本會審議類似案例公園用地不宜輕率變更為其他可建築用地之通案性處理原則。
(二)有關歐陽嶠暉委員對公共設施規劃之書面意見(如附件),請再檢討考量。
- 四、交通衝擊:本案擬變更為綜合體育場專用區部分,其開發項目及使用強度增加後,有關交通衝擊分析資料、停車需求規劃、交通動線規劃、運具模式、周邊道路交通衝擊與服務水準、交通改善措施等,請補充相關說明,並應將當地活動特性納入檢討考量。
- 五、環境影響:有關噪音、空氣品質、垃圾,污水處理及再利用問題,應併同規劃考量。
- 六、都市防災:本案應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針對地方特性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妥為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
- 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特定區計畫原已規定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建議以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方式表示之,以利審查。至於本案綜合體育場專用區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是否有調降之空間,請再檢討。
- 八、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有關計畫書第1頁台南主展場用地範圍,請以示意圖表示之。
(二)計畫書第7頁有關「本案之土地取得係採所有權移轉方式辦理」所指為何,請明確敘明,並請確定本案開發主體與經費來源。
附件歐陽嶠暉委員書面意見
- 一、當初高鐵各車站特定區之規劃係以優質高標準擬訂公共設施用地,而非以一般設置標準訂定公共設施用地。
- 二、原期望未來的新市鎮會是個較富綠意之市鎮,故規劃有公園13.26公頃(包括一人工湖之公園),現竟擬將其變更為產業用地,而犧牲公園用地達4.45公頃,甚至連基本比例都達不到,這叫前瞻性都市計畫?又叫什麼綠色矽島?啟非開到車。
- 三、體育場是市鎮基本公共設施,竟全部取消,卻以所謂綜合體育區為名,這並不是誠信做法,應補回。
- 四、如要辦博覽會,請以住宅區用地為展覽地,或以住宅區補回公園及體育場用地,才能維持新市鎮之環境品質,政府要用地,不能以犧牲環境來達一時之目的。公共設施是市鎮恆久資產,不宜輕易被犧牲。
決議
- 決議:一、本案經台南縣政府前開號函略以:「有關本府報請鈞部審議之『變更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為綜合體育專用區;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為產業專用區)案』,係為配合『2008台灣博覽會』永久館之設置,惟行政院已確定撤銷『2008台灣博覽會』之政策,本變更案之變更理由已不敷存在,故建請同意撤銷。」,鑑於「台灣博覽會」之辦理方式、期程、地點,正由經濟部重行檢討中,本案同意參照該府意見維持原計畫,俟有辦理之必要時,再另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本會決議一立法委員徐志明國會辦公室94年4月22日明字第94042201號函轉高雄縣鄉親戴新宗君(聯絡人:凌榮聰先生07-6113528、0937639669)所有土地(歸仁鄉武東段370地號,面積2033.80平方公尺)陳情台南高鐵車站配地後,台南縣政府未經地主同意逕行變更土地分區,以致陳情人有受騙之虞,且影響地價甚巨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