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81-審議事項-第11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八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觀光旅館特定專用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溝渠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181
案件id
ugojS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八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觀光旅館特定專用區)案,案經本會94年2月22日第603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為:「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部分,修正為「四、(一)本案變更後東南側剩餘之農業區,考量現況及未來之使用暨避免開發時影響鄰近地區之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請縣政府參據水文與水理分析等相關資料妥為規劃所需排水斷面,配合已作溝渠使用渠道一併變更為溝渠用地,其餘部分併本案變更為觀光旅館特定專用區合併規劃開發。有關捐贈土地面積、捐獻代金及回饋金等事項應併同審查意見六依比例原則辦理,其所增加之排水設施開發費用應由開發者負擔。(二)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1月5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上開本會決議須再補辦公開展覽部分,經台北縣政府於民國94年7月4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7月22日舉辦說明會完竣,補辦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以94年9月6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603184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
- 三、惟據縣政府前開號函略以:「二、…由於本案變更後東南側剩餘之農業區土地(八里鄉大八里坌段大崁腳小段23-5地號及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55-4地號兩筆)係屬國有土地,經本案申請人函詢國有財產局,國有財產局以94年5月16日台財產北處第0940018156號函及94年5月18日台財產北處第0940017318號函覆,本案八里鄉大八里坌段大崁腳小段23-5地號及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55-4地號兩筆國有土地因屬山坡地範圍土地,依行政院94年1月19日第2924次會議決議通過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實施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自94年3月22日起停止受理新申購案、申請開發案件,爰本案無法依貴部都委會決議取得該部份國有土地並合併開發。三、爰考量本案變更後東南側帶狀農業區倘扣除現況使用之溝渠用地,剩餘農業區將呈零碎、不延續之點狀空間,面積合計尚不足300平方公尺,變更為其他用地或公共設施用地均無法發揮其使用效率,爰本案變更後其餘部份之農業區配合已作溝渠使用渠道一併變更為溝渠用地,可保留未來拓寬溝渠及緩衝空間之用。」。
- 四、因補辦公開展覽內容與本會第603次會決議不符,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台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603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