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21-審議事項-第8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日月潭特定區計畫(部分特別保護區為交通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21
案件id
0Pi1K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27日第18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4年11月4日府建都字第0940216655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纜車場站周邊地區應整體規劃完善的交通系統與配套措施,建構良好的人行空間,未來營運時,並應考量妥善規劃活動人口之交通接駁與轉乘系統。
- 二、未來本案工程施工時,請作好施工管理計畫,儘量減少土方挖填量,並避免影響當地生態環境;有關纜車場站、支柱及車廂之造形與色彩設計,應儘可能與當地環境景觀相調和。
- 三、本變更案之開發行為如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頒「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者,開發前應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作業。
- 四、本計畫區內之基地如屬國有林班地及保安林範圍部分,應請儘速依森林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利工進。
- 五、計畫書第10頁變更理由1.第2段有關「本計畫屬於以促進民間參與…相關法令規定。」乙節,予以刪除。
- 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1.請增列「本交通用地規劃作景觀大道及停車場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之規定。
2.容許使用項目中,有關「旅館業」、「交通工具維修業」及「加油站業」部分,予以刪除。
- 七、本案之變更機關為南投縣政府,爰計畫書中有關「本公司」乙詞,請配合調整修正。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