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51-審議事項-第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麟洛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51
案件id
xLtmL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麟洛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92年9月2日第567次會及94年2月22日第603次會審議完竣,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五案決議:「暫予保留,請屏東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再提會討論」,案經屏東縣政府依照上開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及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29日第147次會審議通過後,以94年12月9日府建都字第0940223069號函檢送相關書、圖等報部,爰再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屏東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屏東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