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61-審議事項-第9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宗教專用區(二))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61
案件id
OaGaf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為財團法人台灣省桃園縣壽山巖觀音寺及其鄰近地區整體規劃利用所需,經本部94年10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09400號函准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4年12月28日市二字第094100166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94年11月7日起至94年12月6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桃園縣龜山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11月16日於龜山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4年11月7日、8日及9日自由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桃園縣政府94年12月21日府城鄉字第0940358624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桃園縣政府及龜山鄉公所依下列各點補充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說明本案基地兩側之宗教專用區(壽山巖觀音寺)與本案所劃設之宗教專用區(二)之關係,並補充本案基地及周邊地區之地形圖、周邊--地區之計畫內容、使用情形及環境現況等資料。
- 二、請補充有關本案擬設置之觀景台以及相關設施之位置、建築量體及高度、與桃園縣政府刻正研擬中之全縣景觀綱要計畫之關係、視覺衝擊模擬與景觀調和因應措施等資料。
- 三、請以示意圖補充本案區內、區外之出入交通動線,並請擴大範圍考量本案開發後對周邊交通之影響,並請研提相關因應措施。
- 四、本案依計畫圖1-8頁之坡度分析圖所示,變更範圍內部分土地之坡度超過40%,與計畫書1-4頁計畫區「土地平均坡度40%以上地區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林相,不得變更及開發利用,並不得計入申請變更使用面積。」乙節之規定不符,惟本案仍將上開平均坡度超過40%之土地納入變更範圍,如係基於維持變更基地完整性及管理維護之考量,請補充具體理由於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本案變更保護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尚符合行政院准予授權由都市計畫核定機關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審定其適當之開發方式之8項處理原則「八、屬於教育文化、醫療服務、社會福利或公益事業使用者。」之一,如經本會審決同意免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有關本案所劃設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仍應參照相關審議規範之規定,其面積以不得低於申請變更土地總面積之40--%為原則。
- 六、本案應劃設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比例於核算時,有關申請變更土地總面積之計算仍應剔除上開平均坡度超過40%部分之土地,以符社會公平原則。
- 七、本案防災計畫仍顯粗略,請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依據地方特性,就本案開發後所需之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等事項妥為規劃相關設施及路線。
- 八、本案擬由觀音寺提供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產權並移轉予龜山鄉公所部分,應由財團法人台灣省桃園縣壽山巖觀音寺與龜山鄉公所簽訂協議書後納入計畫書中規定,以利執行。
- 九、其他計畫書、圖應修正事項:
1、本案公開展覽起迄日期、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等事項應納入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敘明。
2、計畫書2-1頁變更內容明細表新計畫綠地用地面積與2-4頁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綠地增加面積不符,請查明修正。
3、計畫書「第四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引述行政院函示有關得免辦區段徵收之規定及程序有誤,請查明修正。
4、變更計畫圖圖例有誤,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予以修正。
- 十、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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