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61-審議事項-["第4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商業區、工業區、機關用地、漁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漁港用地、水域為休閒漁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61
案件id
XRm5IT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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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94年10月7日第33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4年12月19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4014399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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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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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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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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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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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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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配合「八斗子漁港港區環境整建工程」規劃構想而變更,有關其空間發展構想及其與周邊地區發展關係,請以示意圖明確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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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為休閒漁業專用區應於主要計畫書補充其劃設目的及功能定位等相關說明,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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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變更後對於當地交通(含停車空間規劃)、公共設施及環境影響,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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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變更面積達10.62公頃,請於主要計畫書內--規定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劃設適當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並應考量公共通行問題(如步道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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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經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土地全部為公有,計畫書土地權屬及「實施進度與經費」等相關內容,請配合修正。至於「地景系列國際競圖」如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請配合修正相關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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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細部計畫尚未擬定,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基隆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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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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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議事項:有關未來基隆市所轄海岸線地區之永續發展及相關規劃與建設如何串聯等議題,請於都市計畫通盤檢時妥為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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