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11-審議事項-第4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配合宜蘭生物醫學科技園區開發)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11
案件id
4LHGk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3月15日第12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4年4月25日府建城字第094005046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暨第2項。
2.依據行政院93年2月25日院台教字第0930082372號函辦理。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提本會94年5月24日第609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文彥(召集人)、楊委員龍士、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德治及吳委員萬順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4年06月17日、94年09月9日及94年12月26日(赴現場勘查)召開三次審查會議,作成具體審查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以95年01月16日營授辦審字第0953580026號函檢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宜蘭縣政府及國立陽明大學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小組會議審查,惟本案涉及擬設立之「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與國立陽明大學所提「生物醫學科技園區計畫」之定位及經費尚在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審查中,為免延宕審議時效,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設立事宜,如於三個月內,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同意,則請宜蘭縣政府及國立陽明大學參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補充書面資料後,送由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否則退請宜蘭縣政府另案依程序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94年12月26日審查意見:
請縣政府及國立陽明大學依下列意見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 一、本案變更計畫分區名稱請依行政院函核示原則及宜蘭市未來最適發展方向,審慎研酌以確認開發主軸後,再參考相關單位意見及實際需要妥為修正。
- 二、有關退輔會對於本案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尚有疑義部分,請縣政府與退輔會協調確認,以落實計畫之執行。
- 三、請國立陽明大學就本案設立醫學院附設醫院興建計畫案,有關加強與區域醫療網路之分工整合、注入教學研究資源、提供地區醫療人員進修訓練及落實全人健康照護計畫暨其與壯圍校區設立生物醫學科技園區計畫之定位區隔等相關問題提出必要之說明,以確保資源之有效利用及避免浪費。
- 四、本案變更後有關宜蘭市之整體發展計畫願景,縣政府是否有調整或修正之必要,請一併再酌並提出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