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1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11
案件id
aRVyT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0月17日第14屆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4年12月8日府城鄉字第094034606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經本會第618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賴委員碧瑩、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及吳委員萬順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3月15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有關申請人於專案小組會中所提自願捐贈1,000棵龍柏予桃園縣政府之實質回饋計畫」部分,請縣政府參考現行相關變更審議規範規定予以計算回饋金額,植栽適合當地生態環境之樹種或以代金回饋方式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申請案業經該府93年4月16日府教國字第0930091183號函同意籌設「私立有得國民小學」,復查本變更面積雖僅為0.99公頃,惟依教育部頒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及本案將來擬容納學生人數360人核算,其所需校地至少為0.495公頃,尚足敷需要,請於計畫書內說明本案設置之合理性及補充本案周邊土地使用現況(如鄰近學校距離、區位、道路系統及工業區內住宅社區之分布現況)與是否影響周邊農業區未來之整體開發。
- 二、本案衍生交通量推估尚屬合理,惟應請補充未來推廣成人教育所衍生交通量及現有上下班時段之交通流量調查資料。
- 三、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之土地已由「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有得國民小學」取得,故將案名修正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私立有得國小用地)案」,並將容積率(200%)修正為不得大於150%,及將建築退縮規定修正為不得少於10公尺,且人行與車行之進出動線應妥為區隔,以維學童安全;至於整體校園空間規劃,亦請加以配合調整修正(包括防災路線計畫),以符規定。
- 四、有關申請人於專案小組會中所提自願捐贈1,000棵龍柏予桃園縣政府之實質回饋計畫,是否妥適?請縣政府參考現行相關變更審議規範規定予以計算回饋金額後,再以等值方式換算所應捐贈提供之龍柏數量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妥適。
- 五、本案開發者對於所作之自願捐贈或負擔承諾,應經開發者與桃園縣政府雙方簽訂協議書後,納入計畫書後,始得依法核定公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