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11-審議事項-第9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11
案件id
ozg5g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12月03日第523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一)原計畫範圍部分:先行通過,依法核定發布實施。(二)擴大計畫部分:暫予保留,俟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依下列各點補充書面資料並修正計畫圖說後再續予審查:1除配合安置大里溪整治計畫及重大建設等所需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而估算須實施區段徵收範圍面積予以劃定為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外,其餘部分建議劃為農業區。2請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依前開處理原則,重新調整該擴大都市計畫內容,並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提相關圖說資料。3大里溪整治工程用地範圍內尚未取得之私有土地,得與本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發展用地,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原計畫範圍部分,業經本部91年11月25日台內中營字第0910082204號函核定,及經台中縣政府發布實施。
- 二、本案屬擴大計畫部分,台中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94年11月3日府建城字第094029897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賴委員美蓉、李委員素馨、李委員永展及吳委員萬順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12月22日召開會議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以95年01月24日營授辦審字第0953580048號函檢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台中縣政府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小組會議審查,惟迄今已逾二個月該府尚未辦理見復,為免延宕審議時效,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辦理後,再送部審議。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94.12.22審查意見:
- 一、據鄉公所列席人員稱配合大里溪整治計畫所需安置拆遷戶約20多戶,發還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約5點多公頃,惟查縣政府所送方案其規劃擴大都市範圍多達67公頃,容納計畫人口13000人,且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囿於財政困難,辦理區段徵收開發可能遙遙無期,顯然不符實際。
- 二、本案由於涉及大里溪整治徵收計畫及安置拆遷戶事宜,據鄉公所列席人員稱,經濟部水利署已辦理之大里溪整治徵收計畫,由於並未完成法定程序,計畫是否有效?尚有疑義,為求周延,下次小組會議時,增邀經濟部水利署及台中縣政府地政局派員列席,並就大里溪整治徵收及拆遷計畫相關事宜,提出書面資料。
- 三、依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及相關人口成長預測,台灣地區人口已近呈零成長狀態,基於國土資源永續發展,避免現階段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量過大,造成公共設施投資浪費,故請針對配合安置大里溪整治計畫及重大建設等所需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估算所需面積,重新檢討擴大面積範圍內容或調整區位,並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提相關圖說資料,提下次小組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