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21-審議事項-["第2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漁港區、社教機構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公園用地,漁
會議紀錄id
MOIO6321
案件id
z6DTx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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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月11日第33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5年3月29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5003425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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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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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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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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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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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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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請檢附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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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6頁變更內容明細表及第7頁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其中未涉及變更者,應予以刪除,變更都市計畫圖亦請一併配合修正。另人民陳情意見人陳1案,係屬細部計畫檢討變更事項,應改列於細部計畫書中,並請基隆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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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陳情意見人陳2案(變更社教用地為商業區),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惟據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土地僅42平方公尺,面積狹小,且為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商業區,符合該府免予回饋之通案性規定,請將本案免回饋之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至於變更後之商業區開發建築使用,請以都市設計管制手法於細部計畫內妥為規範,以提昇該地區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