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31-審議事項-第5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二案復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31
案件id
y9aCC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龜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內政部94年10月12日台內中營字第0940086446號函核定,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十二案桃園縣政府認為有提出復議需要,故以94年11月08日府城鄉字第0940306758號函檢送復議案書、圖等報請審議,經提本會第625次會
決議
- 決議縣政府復議理由本會第625次會決議縣政府依本會第625次會決議辦理情形「原編號變、公」市場(七)西南側住宅區(0.01)綠地(0.04)人行步道(0.01)住宅區(0.03)人行步道(0.01)附帶條件:
由地主無償提供4公尺寬之人行步道。調整後不影響原有功能及其他地主權益,並可提高土地利用價值。變更後人行步道系統不甚理想及影響綠帶系統完整,故維持原計畫。1.原劃設人行步道使陳情人所有土地分屬二處且為畸零地,地主無法建築,嚴重影響其權益。
2.調整後不影響原有功能及其他地主權益,並可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且地主願無償提供4米人行步道,政府亦可節省徵收之費用。
本案復議理由書圖內容與該府94年6月3日府城鄉字第號函送本部審議之變更計畫圖未儘相同,為符合法定程序,請補具相關公民團體所提陳情意見並就本案執行窒礙難行之處,提出確實原因及充分理由後,再提會討論。
復議人依決議事項於95.2.3提出復議申請書。
原都市計畫規劃之綠帶(人行步道),將復議人所有土地中間一分為二,造成兩側住宅區土地為畸零地而無法建築,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前經同意將該綠帶調整至復議人土地之東北側以保障其權益,惟因北端土地非復議人所有,故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以影響綠帶系統之完整性為由予以否決。
現復議人同意將該綠帶(人行步道)調整至復議人土地之西南側,因產權均屬復議人所有,故不致影響綠帶系統之完整。並同意將調整位置後之綠帶(人行步道)土地無償捐贈予政府作為回饋,為落實復議人所提回饋事項,本府並與復議人簽訂協議,並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
本復議案如蒙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採納,有關復議申請書及認證之協議書將納入計畫書之附件,綠帶(人行步道)並完成無償捐贈予政府後,始核定都市計畫並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