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6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部分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特倉三A)為社教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61
案件id
DjkuT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5年5月17日第309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5年6月5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5002862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法令依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高雄市政府將相關認定證明文件或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規定。
- 二、依計畫書第24頁,本案定位為「國際級世貿會議展覽中心」,與社會教育法所稱社會教育機構有別,變更後之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經充分討論後,請修正為「世貿用地」,屬都市計畫法第四章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較為妥適。至於本案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請配合本案未來擬供世界貿易展覽中心及國際會議中心使用,作適當之修正,並納入計畫書規定。
- 三、本案建蔽率不得大於70%,容積率不得大於280%,未來擬供世界貿易展覽中心及國際會議中心使用,有關周邊道路交通衝擊與服務水準、交通動線、停車位供需評估、交通改善措施等,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亞太營運中心政策」已調整不宜納入計畫書敘明、西北側零星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無法納入本計畫範圍之理由、本案原計畫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與新計畫使用項目與強度之差異,以及刪除計畫書第26頁備註「其面積不得小於4.05公頃」等,請納入計畫書應補充說明及修正。
- 五、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 六、建議事項:為避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本案土地取得方式應儘量以無償撥用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