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61-審議事項-第6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案」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61
案件id
LxUj6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94年4月8日第333次會議及94年7月26日第335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5年1月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5000144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95年1月24日第626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新計畫名稱『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應修正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經基隆市政府95年3月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5002400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由本部以95年3月16日台內營字第0950044464號函核定有案。
- 七、嗣准基隆市政府95年4月18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50043083號函申請復議,及以95年5月22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50043083號函敘明本部核定函送至該府都市計畫局時間為95年3月20日,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表外,其餘准照本會95年1月24日第626次會議決議文通過,並退請基隆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本會95年1月24日第626次會議決議內容市府申請復議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復議理由本會決議五俊賢路大益貨櫃場內工業區(0.21)道路用(0.21)供道路新建高架橋用地使用,作為大埔交流道連絡道並兼瑪陵坑溪東側防汛道路所需。
工業區(0.21074)道路用地(0.21074)本變更案原提出時之變更路線為15米寬,于銜接俊賢路口處;曾規劃有道路截角。
後來縮減變更道路寬度為12米,于製圖作業過程中疏忽,未補上道路截角,為祈道路于將來施工時能合乎規範而變更。
本案同意依市府申請復議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