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71-審議事項-第4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配合基隆河治理基本計畫-社后橋至高速公路4號橋段第1次修訂)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71
案件id
3toPq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審議通過,台北縣政府並以95年4月18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19393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本部核定。
惟查該府所送核定計畫書內,有關變更面積統計表備註欄內載明之「考量社后段社后頂小段178-46等4筆土地因歷次都計圖轉繪誤差,……,使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法定空地被認定為保護區,爰不訂定回饋措施」乙節,與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議決議文略以:「本次變更範圍部分土地原屬保護區,惟夾雜於河川區與住宅區間,且已失去保育功能,故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原則同意,惟請縣政府本於權責依照該縣通案性規定,妥為訂定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內以為執行依據。」似有不符,故本部營建署以95年5月8日營授辦審字第0953502612號函請該府確實依照本會上開決議辦理後,再行報核。
- 二、案經台北縣政府以95年5月26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193934號函復仍認為計畫書說明內載明之不回饋措施理由,符合本會第627次會議決議意旨,請本部予以核定,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社后段社后頂小段178-46等4筆土地(面積:2087平方公尺)係因歷次都計圖轉繪誤差,致使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法定空地被劃設為保護區,又查上開土地位於河川治理用地範圍外,且該河段目前業已依治理計畫施作完竣,故同意免予回饋,惟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有損政府誠信及人民權益,仍請縣政府查明相關行政疏失,妥為檢討改善,並將基隆河近年相關災損報告納入計畫書後,退請台北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27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