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71-審議事項-第9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二十五案)(機四用地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71
案件id
AnNZc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0、101、102、107、116、119、120、122、125及13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以95年05月05日府城都字第095003403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珩(召集人)、謝委員政穎、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及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06月15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五案-變更機關用地(供台汽車站使用)為機關用地(供成功消防分隊使用),係配合台東縣政府消防局設立救災救護大隊及消防分隊辦公廳舍新建需要,且所需經費已編入該府95年度預算執行,因時限緊迫,故台東縣政府以95年05月19日府城都字第0950036850號函請優先核定,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95年06月15日審查意見:如下表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五縣決八機四機關用地(供台汽車站使用)(0.23)機關用地(供成功消防局使用)(0.23)配合現況使用而予以變更指定用途。
除將供成功消防局使用修正為供台東縣消防局使用及酌於補充變更理由以符實際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同意先行報內政部核定。
理由:
- 一、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原有消防廳舍破損老舊,空間狹小,不敷防救災使用,亟需遷建。
- 二、據台東縣政府以95.5.19府城都字第0950036850號函說明,本案係配合台東縣消防局設立成功消防大隊及消防分隊辦公廳新建之需要,在辦理上有其急迫性,函請優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