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81-審議事項-第7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開發獎勵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81
案件id
7t9Q9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3月28日第15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5年5月17日府都規字第095004586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洪委員啟東、張委員珩、彭委員光輝、林委員俊興、黃委員光輝等,並由洪委員啟東擔任召集人,於95年6月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竹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 一、查現行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書第一章第三節二、法令依據之4.「…將各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加以整併統一,故本計畫仍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之規定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俟下次通盤檢討時,再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第22條之規定,分別擬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內容,僅針對開發獎勵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等事項予以檢討變更,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上開事項係屬細部計畫範疇,爰建議應自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中予以刪除,並請新竹市政府儘速擬定細部計畫,將本次檢討變更事項改納入細部計畫中規定,以資適法。
- 二、為避免影響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執行,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等事項,本案應俟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 三、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開發獎勵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專案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變更編號變更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全計畫區開發獎勵要點詳表21.考量作業執行單純化與合理性,參考原計畫意旨酌予調整修正。
2.各條文修正之變更理由詳表2。依審查意見(一)予以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中規定。
2全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1.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細變更內容詳表3及表4。
2.都市設計準則,詳細變更內容詳表5。1.考量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規定,其管制內容及屬性不同,於本次檢討中就有關都市設計部分及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中刪除,移至都市設計準則,並配合刪除附圖,移至都市設計準則附圖中。
2.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土地使用組別及都市設計準則各條文變更內容與理由詳表3~表5。依審查意見(一)予以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