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81-審議事項-第8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機9」機關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81
案件id
KszFV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4月25日第33屆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5年6月29日府建城字第095016934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擬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面積(0.51公頃)應劃設至少不得低於三分之二之中大型客車停車空間及計畫書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一覽表」之「完成期限」,應明確敘明預定完成期程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附帶決議:本風景特定區坐落海拔高度1,800公尺至2,100公尺間之高海拔山區,係屬行政院核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規定應管制開發利用行為,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之地區,為有效管制國土利用,促進國土之永續發展,請擬定機關台中縣政府辦理本風景特定區下次通盤檢討時,應邀集觀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適宜性進行整體規劃檢討,以落實國土復育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