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0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部分醫療用地、園道用地、河道用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鼎金系統交流道增設南下右轉高架銜接國道十號匝道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01
案件id
7FS9R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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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6月15日第3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5年7月31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5003900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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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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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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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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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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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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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經高雄市政府認定為「配合直轄市興建之重大設施」及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將相關認定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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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名稱為「變更部分…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惟計畫書第10頁「變更內容綜理表」及「變更前後面積表」均載明變更後新計畫為「高速公路用地」,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上開二表內容係誤繕,爰請高雄市政府配合計畫案名稱將上開二表中「高速公路用地」文字修正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