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01-審議事項-第1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668等地號肉品批發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藝術文化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01
案件id
zKvbL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4月20日第55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95年7月13日府都規字第09533410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位置擇定作為「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之區位及基地條件適宜性,請於計畫書中補充敘明。
- 二、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批發市場用地已無從事肉品交易功能,業無使用需求,且該府(地政處)亦認定本案批發市場用地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應無違反徵收使用計畫之疑慮,請市府將上開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三、本案擬容納及衍生之活動人口及交通旅次對周邊交通均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請補充相關因應處理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四、本案變更位置與住宅區相鄰,未來數位藝術中心之規劃使用,應儘量避免對周邊居住環境之寧適性造成影響。
- 五、其他建議事項:
(一)本案批發市場建物及硬體設施均屬舊式建築,且係設計供市場使用,未來改作為數位藝術中心使用後,應如何配合發展數位藝術需要,重新規劃適當之空間及配置必要之網路軟體設備乙節,請市府於後續建物裝修及經營管理階段妥予處理。
(二)本案既以培養數位藝術創作人才為主要功能之一,建議應妥為考量藝術創作人員之工作特性與需求,預為留設提供其在藝術創作過程中所需短暫休息、盥洗之場所及設備。
(三)本案後續應有與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建教合作之計畫,以及提供學生或創作人士數位作品展演之空間,以期閒置空間予以充分利用,並符人才交流養成之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