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11-審議事項-第8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行政區及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11
案件id
9faC2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3月4日第183次會、94年6月10日第185次會、94年12月30日第190次會及95年4月28日第19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5年7月26日府城都字第095013406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2.台南縣政府93年6月15日府民行字第0930086099號函,認定屬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請台南縣政府將「審核摘要表之變更法令依據2刪除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相關認定文件,補充納入計畫書」外,其餘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附帶建議:爲避免本案變更後對鄰近道路產生衝擊,請台南縣政府於下次通盤檢討時,針對行政區附近道路系統妥為規劃,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