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11-審議事項-第6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11
案件id
mIoYy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4月14日第165次、94年6月16日第166次及94年8月25日第16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5年1月10日府城計字第095000988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林委員俊興、黃委員德治、洪委員啟東、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3月9日、95年4月18日、95年6月20日、95年6月27日及95年7月4日召開5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 七、其中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6案部分,係為配合行政院核定「新十大建設計畫-台鐵捷運化」項下之「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工程用地取得之時限緊迫,故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建議優先核定,業經提請本會第639次會議先行審議完竣。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彰化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修正計畫書所載「國家級花卉園區」與「都市防災綱要計畫」之名稱內容,及將與人民權益相關之附帶條件,應於計畫書、圖詳細載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查「員林都市計畫案」係於民國25年制定,44年重行發布實施,58年完成擴大修訂,69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3年辦理公共設施通盤檢討,79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85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691.11公頃。本案係屬主要計畫之通盤檢討,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