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11-審議事項-第7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11
案件id
vaath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1月11日第18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5年5月4日府城都字第095008738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6條。
2.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珩(召集人)、謝委員政穎、賴委員碧瑩、洪委員啟東、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6月15日及95年8月8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法令依據「2.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刪除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查「新化都市計畫案」係於民國60年發布實施,75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9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90年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計畫面積200.65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