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31-審議事項-第4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義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31
案件id
u95Uy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12月23日第148次會、94年3月16日第165次會、94年7月28日第165次會及94年12月14日第17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5年2月6日府工都字第095001360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楊委員龍士、李委員永展、陳委員麗春及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4月14日、95年7月6日及95年8月30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苗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十六案部分,參據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於擬定三義都市計畫時,即規劃為住宅區,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將其變更為農業區,為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本案同意變更,惟請該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三點辦理及妥為修正變更理由。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十八案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為促進三義觀光產業活動,鄰近原已停駛火車之鐵路,台鐵目前已提出復駛計畫,為因應日後觀光旅遊需求,附近地區需配合作適當之調整變更,故本案暫予保留,俟縣政府研提具體變更方案後,再提會討論決定。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