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51-審議事項-第1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內政部都委會第618次會議決議市地重劃(一)範圍)」。
會議紀錄id
MOIO6451
案件id
7iSXr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特定區計畫案前經台南市都委會93年11月26日第23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4年1月7日南市都計字第0941650174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特定區計畫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馮委員正民、洪委員啟東、李委員永展、洪前委員寶川、張前委員元旭等6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於94年2月1日、6月2日、9月19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10月4日第61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七、本案係屬特定區計畫案之一部分,台南市政府已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以95年10月26日南市都計字第09500963660號函送計畫書、圖到部,經查核後,因變更計畫範圍與前開本會決議文略有不同,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因具急迫性,台南市政府擬分期辦理市地重劃,並先行就本案變更範圍報請本部核定,因土地使用計畫及開發方式未改變,同意依台南市政府95年10月26日南市都計字第09500963660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俟會議紀錄經大會確認後,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以利地方發展需要。
- 二、至於原特定區計畫案內市地重劃(一)範圍扣除本案變更範圍後之剩餘地區,仍請台南市政府依本會94年10月4日第618次會議決議文加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