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51-審議事項-第4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苑裡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逾公開展覽期限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明細表第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51
案件id
Gsp1x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苑裡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93年3月16日第581次會審議完竣,為維護及保存天下路老街之歷史建築物完整,故決議第一點:「逾公開展覽期限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明細表第一案,原則同意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將陳情範圍變更為保存區,並請苗栗縣政府依照該府於會中所提書面資料妥為修正計畫書、圖,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於補辦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70件,經苗栗縣政府彙整後,再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2日第596次會審議決議:「暫予保留。請擬定機關-苑裡鎮公所邀請中興路及兩側天下路住戶,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地方士紳及有關機關代表共同研商,並研提具體建議方案後,再提縣都委會討論。」,案經再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3月25日第166次會審議決議:
「同意變更為保存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並准苗栗縣政府95年9月25日府商都字第095012032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據縣政府及鎮公所列席代表說明,變更範圍土地非屬遺址、古蹟,亦非屬登錄及公告有案之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地區。又依苑裡鎮公所針對相關住戶、土地所有權人及地方士紳所作意願調查顯示(苑東里居民贊成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者佔52.69%、贊成變更為保存區者佔8.60%、不表示意見者佔38.71%;苑北里居民贊成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者佔41.72%、贊成變更為保存區者佔3.31%、不表示意見者佔54.97%),不表示意見者雖不在少數,但贊成維持計畫道路用地者仍比贊成變更為保存區者比例高出甚多,且為求周延慎重,苗栗縣政府劉縣長政鴻亦於95.10.30邀集苑裡鎮公所、鎮代表會及當地里長等共同研商討論,為地方發展需要及尊重地方居民意願,一致贊成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故基於上述理由,同意縣政府及鎮公所列席代表意見,將本案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