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71-審議事項-第8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人行步道、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一)(機二)為文化產業用地【供鄒族文化產業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71
案件id
MSrjh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6月26日第20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5年10月3日府城規字第095013332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內政部94.08.24.內授營都字第0940009026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ㄧ、將法令依據:「(二)內政部94.08.24.內授營都字第0940009026號函。」刪除,以資妥適。
- 二、為增加公共開放空間及統一名稱,將變更內容「二、文化產業用地(供鄒族文化產業使用)之建蔽率不得超過60%,容積率不得超過250%。」修正為:「二、鄒族文化產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並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人行步道、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為鄒族文化產業用地)案」。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