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71-審議事項-第6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部分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71
案件id
mRMxM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依據台中縣政府95年10月24日府建城字第0950294341號函辦理。
- 二、查「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部分,前經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審議決議略為:「...本案雖經東勢鎮公所列席代表說明,該鎮因屬921震災災區,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建地不但面積狹小且至今尚未重建完成,建議維持原計畫,以免影響民眾使用、重建速度及建築管理。惟為鼓勵增加留設開放空間,提昇都市環境品質,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
- 三、由於東勢鎮公所認為本會上開決議未契合地方之需,扼殺該鎮發展,影響民眾權益,故以95年10月23日東鎮建字第0950019062號函建請台中縣政府層轉內政部考量瞭解地方情形,對於上述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極力要求維持原計畫,案經台中縣政府以上開號函向本部提出建議,爰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有關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部分:為考量地方需求及兼顧居住環境品質,將原計畫第二點修正為「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惟若建蔽率不大於50﹪時,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200﹪。」及將原計畫第三點修正為「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80﹪,容積率不得大於280﹪;惟若建蔽率不大於70﹪時,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320﹪。」。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交由原專案小組再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