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81-審議事項-第11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配合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81
案件id
JPfgw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9月11日第3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95年11月15日府建都字第095006466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請金門縣政府將相關認定文件,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擬將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全部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再於細部計畫中劃設,請補充說明該細部計畫規劃內容有關公共設施用地項目、面積、區位及比例等內容,以供查考。
- 三、本案計畫書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過於簡略,請以表格方式補充說明有關事業與財務計畫之經費概估、辦理期程等相關資料,以利查考。
- 四、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