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81-審議事項-第2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雲林麥寮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81
案件id
cwmCT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9月30日第137次會議及94年10月31日第14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95年4月10日府城都字第09527007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及第13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邱委員文彥、郭委員瓊瑩、陳委員麗春、吳委員萬順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5月4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惟雲林縣政府迄今已逾6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5年5月4日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查本計畫案之先期作業申請新訂都市計畫部分,前提報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84年8月24日第34次會議決議略以:「為防止雲林麥寮地區地層繼續下陷,及配合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之開發,建議行政院參酌下列研商結論函復台灣省政府。...(二)依據關連工業區所創造之就業機會及衍生居住人口,同意『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新訂都市計畫案。」(如附件),嗣報奉行政院84年9月15日台84內字第33603號函復原台灣省政府照本部議復意見辦理在案。案經雲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後,於95年4月10日將計畫草案函報本部核定,其計畫面積達3154.88公頃,計畫人口35萬人,新訂都市計畫之目的原係為因應雲林縣離島工業區開發所可能創造就業機會及衍生居住人口之需要,惟查本計畫案迄今已近11年,其新訂都市計畫之目的與背景似已有若干之變遷,且考量政府刻正推動國土環境資源之永續發展、國土保育與管理利用,以及目前台灣地區人口成長率已逐漸趨近零成長,本計畫案是否仍有繼續辦理新訂都市計畫之必要,尚待釐清,爰建議雲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確實研提合理之計畫人口、區位及範圍面積等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後,再召開下次專案小組會議繼續審查。
- 一、查84年底雲林縣總人口753,998人,93年底總人口736,772人,9年間人口減少17,226人,年成長率約為-0.23%,及目前雲林離島工業區引進之產業及人口約1萬5千人(外勞約7,000人),惟本計畫人口僅單就土地供給面推估約為35萬人,並未考量相關產業就業員工及其眷屬於當地居住之實際需求,其推估量似屬偏高,建議雲林縣政府重行釐清本計畫案擬定之目的與理由,並確實調查或推估離島工業區預計引進之產業、就業員工及其眷屬於當地居住之需求後,再核實調整修正本案適當之計畫人口數。
- 二、按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規定略以,「為加速環境嚴重退化地區之復育,下列地得劃設『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研擬及推動復育計畫。...4.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查本計畫範圍係屬經濟部訂定「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劃設作業規範」之嚴重地層下陷區域範圍,為利國土保育與永續發展及兼顧離島工業區引進產業及人口居住之用地需求,建議雲林縣政府就該地區環境容受力、生態承載量等因素,審慎考量本計畫開發合理性與可行性後,檢討評估適宜開發之優先發展區位,並核實檢討修正合理之計畫範圍及面積。
附件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84年8月24日第34次會議決議文為防止雲林麥寮地區地層繼續下陷,及配合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之開發,建議行政院參酌下列研商結論函復台灣省政府。
- 一、同意經濟部意見,本案設置中、下游關連工業區有其必要。
- 二、依據關連工業區所創造之就業機會及衍生居住人口,同意「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新訂都市計畫案。
- 三、本案工業區及新社區之土地開發方式,基於政策公平與一致性,應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
- 四、本案環境影響評估,應依有關法令辦理。
- 五、本案規劃及開發主體由地方政府負責。
- 六、上述研商結論函復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