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81-審議事項-第13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81
案件id
kLjKb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95年7月27日第8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5年10月25日府工都字第095005581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之回饋比例,依嘉義市通案性規定,應提供申請變更面積55%之土地,經台汽公司列席代表表示回饋比例過高,以及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目前尚無類似案例申請變更,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市府將重新檢討該回饋比例之合理性。
是以,本案請嘉義市政府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為計算回饋比例之依據,研訂適當之計算方式,或考量維持該回饋比例規定,於細部計畫酌予提高其容積率等方式,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並參考本會初審意見(如附件)重新製作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後送部,再行提會討論。
附件本會初審意見
- 一、依計畫書第13頁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分析,嘉義市都市計畫區依檢討標準尚需國中用地3.76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22.49公頃、停車場用地37.06公頃,本案擬變更為商業區之必要性及使用需求,請補充相關說明。
- 二、本案計畫案名請簡化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及機關用地)案」,以資明確。
- 三、本案為主要計畫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請予以刪除,並請增列實施進度與經費。
- 四、本案涉及捐贈回饋事項,建請嘉義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