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81-審議事項-第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道用地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81
案件id
rmwHO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9月21日第9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5年10月31日府建都字第095025693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會同府內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及本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規定,妥予認定本案擬變更後之土地應為「河川區」及「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原則同意該府所提意見,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之認定,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及本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規定妥予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計畫案案名應修正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