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9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永康科技工業區及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91
案件id
52PMm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4月28日第192次及95年7月28日第19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5年9月11日府城都字第095019601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洪委員啟東、歐陽委員嶠暉、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潘委員丁白、劉委員佳鈞等,並由洪委員啟東擔任召集人,於95年10月11日、12月6日及12月15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案名稱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以資妥適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除下列各點請台南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研提辦理情形或補充說明資料,以利審查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本案係台南縣政府為開發永康科技工業區,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申請編定工業區而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惟考量目前台灣地區大面積開發之工業區土地閒置率偏高,本案擬變更面積高達132.73公頃,且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已於本案鄰近地區設置開發,在區位關係、規模大小及發展定位上,是否可能造成彼此間發展之競合,又台南縣及永康市境內其他工業區之開發情形,是否有土地閒置之情形及因應之解決對策等節,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並請將上開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二)據經濟部工業局95年12月4日工地字第09500945230號函說明略以:「關於『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引進之汽車零組件產業符合當前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政策,台南縣政府擬將該工業區供汽車零組件產業集中設置,以發揮產業群聚效應一節,因汽車工業之產業關聯性大,向來為各國政府列為策略性工業極度的重視與支持,…至是否符合工業區設置方針及是否有立即開發之迫切需要一節,本局尊重地方工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據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2次及第3次審查會議補充說明,本案其他位處台南縣(市)地區汽車零組件廠商分布地區之中心位置,較台南縣(市)其他地區更具有區位優勢、產業群聚之成本優勢、擴張優勢、創新優勢之效果,且經該府調查汽車零組件相關業者確有進駐設廠之意願,爰本計畫案原則同意變更,並請將經濟部工業局對本案之意見說明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三)據計畫書第17頁變更理由中載明,本案主要係提供台灣汽車零組件產業之集中設置,以發揮該產業之群聚效應,有關本工業區設置後,具體的產業群聚效應、交通網絡及優勢分析、其所帶動的產業整合及發展之預期效益;以及汽車零組件相關業者未來進駐本工業區之意願及需求調查等資料,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並請將上開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四)本案應依主要計畫之規劃意旨就土地使用管制、必要性公共設施之配置及相關具體事業與財務計畫等事項,另行妥為擬定細部計畫,以利落實執行;並請妥善規劃本工業區與周邊既有聚落、產業、地方特色與都市紋理等事項之關聯性,同時應避免該「工業區」未來之土地使用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容許非工業使用行業進駐之情形,以落實本案工業區開發設置之目的。
(五)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六)本案係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申請之都市計畫變更,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環境影響評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通過,爰請將上開環境影響評估有關交通運輸、公共設施、景觀計畫及公用設備等項目之辦理情形、相關內容及證明文件,適度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以利查考。
(七)都市防災計畫部分: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參照「永康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之內容,擬定本工業區有關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之防(減)災規劃構想,請將上開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並作為擬定細部計畫防(減)災計畫之指導。
(八)本案之「實施進度及經費」內容過於簡略,有關本案未來之開發計畫、執行方式、土地取得方式、開闢預估經費及預算編列情形等事項,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並請將上開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九)下列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本案之各點書面意見,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於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並請將上開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1.對有計畫性之都市計畫新訂或擴大案,如能在完善規劃,作有秩序之發展,本會原則予以支持。
2.本計畫區鄰近有北側車行及西側王田聚落,計畫區除西北側永康工業區及南側工業區使用外,週邊皆以農業使用為主。因本計畫區擬引進汽車零組件產業,該產業性質與農業使用極不相容,對週邊農業區生產環境影響較大,是否適宜引進應請審慎考量,另並建議本計畫區規劃應配套建置獨立之排水系統及適當之隔離設施,以維持周邊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
3.本工業區開發在規劃配置之廢污水處理,除應有獨立排放系統外,並應請規劃監測管理機制,有效依據原規劃使用。
(十)下列其他建議事項,請台南縣政府參考辦理:
1.將來本工業區開發營運後,請台南縣政府加強本工業區與國內其他區域相關產業之競爭優勢,並進一步提升在國際間之競爭優勢;同時請台南縣政府將來應就本工業區之開發與營運列入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持續追蹤管理,於發展及執行過程中發覺缺失立即檢討改進,以確保本工業區良好之競爭力及相關產業之發展政策。
2.因應全球氣候環境之快速變遷,未來本地區將有水源不足之虞,爰本工業區將來高強度之開發及使用,應及早因應與研擬具體對策,請台南縣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妥予訂定本工業區有關開發基地之保水、蓄水、雨水貯留及回收再利用設施之相關規定,以資因應。
3.據台南縣政府於本專案小組補充說明有關汽車零組件相關業者有強烈之意願及需求進駐本工業區,且本案工業區開發後土地成本遠低於附近工業區之土地價格行情,具競爭優勢,惟為避免相關業者申購土地後有進行土地投機、炒作及申請進駐設廠卻無實際生產之疑慮,建議台南縣政府應妥為研擬有關如何公平遴選進駐廠商之機制及售地後之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弊端及確保工業區之順利開發與營運。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