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11-審議事項-第6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11
案件id
YeFyq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0月14日第335次會、93年12月30日第337次會、94年9月29日第346次會及94年10月20日第34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5年1月17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035135號及95年5月30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40072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省政府87年12月4日八七府建四字第114866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13條。
- 三、擬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擬定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文彥(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郭前委員瓊瑩、李前委員素馨及吳前委員萬順(後由孫委員寶鉅接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7月13日、95年8月15日、95年9月8日及95年12月18日召開4次小組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由於計畫人口與住宅區需求之估算,文中用地與文小用地等外部性公共設施之劃設,以及包括芝投快速道路等聯外交通、都市防災、公共安全、開發限制暨與淡海新市鎮未來發展關聯等課題均有待補充書面資料與整合,故請原專案小組妥為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