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11-審議事項-第2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擬定新店安坑地區細部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11
案件id
jbLgC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擬定新店安坑地區細部計畫)案,經本會95年3月21日第629次會及95年5月16日第633次會審議完竣,其中第633次會決議略為:「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下列各點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3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如附表本會決議欄。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或陳情內容台北縣政府95年12月12日北府城規字第號函附意見備註本會決議1李廖秀錦安坑段四城小段90、93地號懇請儘速發佈細部計畫,以惟小民權益,是所至盼。不予討論。
理由:不涉本次變更內容。目前已積極辦理中。照縣政府意見。又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及實施係屬該府權責,請依規定辦理。
2潘以長安坑段四城小段45、46、47、47-1、47-2、47-3、49、50、64、64-1、64-2、64-3、64-13、259地號依據擬定新店安坑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及醫療專用區以外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附錄】一、四條公示:本案變更內容…如公開展覽期間…否則再提會討論。提出異議陳情:
1.本區土地原已種植農作物及果樹,實際供農業使用,惟擬定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時,將本區土地納入計畫範圍,並劃設為保護區。
2.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之規定略以:「保護區內之土地,禁止下列行為。.....請於本次變更內容將原計畫之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區。不予採納。
理由:依據陳情理由4.「…通盤檢討時,將本區之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區」。因此俟通盤檢討時辦理。1.陳情位置見附圖一。
2.有關陳情理由2.保護區之土地使用有關農業使用部份。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1)第27照縣政府意見未便採納。
- 一、砍伐竹木。.....五、焚毀竹、木、花、草.....」。爰此,保護區內之土地無法繼續供農業使用,因農業使用係依季節之演變及實際土壤性質,而有不同之作物輪替,如無法砍伐區內之果樹及農作物,亦不得焚毀竹木花草,則將無法繼續耕作,土地所有權人之農作權顯被剥奪。
3.又經查勘現況,多數土地顯係供農作使用,實無劃設為保護區之理由,顯見原擬定都市計畫時,擬定機關未作詳細之調查,以致不符保護區之分區劃設原則。
4.為兼顧土地所有權人之生計,避免剝奪我等耕作權利,陳情於本次通盤檢討時,將本區之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區。條第13款已包括「休閒農場相關設施」。
(2)第28條另有但書規定得以「砍伐竹木…等」行為。
陳情人似乎並未引用全部條文規定。
- 二、本案重新公開展覽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七部分,本會第633次會決議「…有關工廠生產過程產生之噪音、空氣污染及廢水等,應請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有關車輛出入及交通動線需妥為規劃,以維護學童安全。」乙段文字漏載,應請於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補敘明。
- 三、本案重新公開展覽計畫書(圖IV-1)所附變更圖例「變更機關用地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查係為「變更電信用地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請查明補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