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31-審議事項-第7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31
案件id
FWt8C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5年3月21日第601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第一點:「永和市公所因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管理系統暨圖資作業,需配合變更都市計畫部分與本會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及國防部代表於會中所提將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四十案維持原計畫之建議,因案情複雜,故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台北縣政府依照辦理後,以95年10月3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689255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案經本案原專案小組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孫委員寶鉅及黃委員德治於96月1月5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29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七案(原編號第四十案)部分:參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業依本會專案小組意見於96年2月15日與國防部召開協調會,並獲致具體結論,故同意照該結論內容通過。(結論內容:尊重國防部已將本案土地納入營改基金,惟考量永和都市計畫區內目前公共設施嚴重不足,故附帶條件維持原計畫住宅區,附帶條件:
本案不擬定細部計畫,惟應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該地區並應經台北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後續開發者應於基地北側集中留設法定空地之開放空間以供公共使用、停車空間並優先考量提供鄰里性公益性設施(活動中心),以滿足地區公設之需求。)。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第1案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陳情之既成道路大多位於中和都市計畫區內,惟考量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故本案暫予保留,並請縣府儘速清查所陳變更範圍之商業區是否為法定空地,並研擬具體可行方案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第廿二案及三十八案部分: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本案已納入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之「永和市保安路口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企劃案」範圍,為利整體規劃設計,故維持原計畫住宅區。
- 四、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決議機關用地(0.0500)公園用地(0.0177)逕1機九及汙水處理廠用地北側污水處理廠用地(0.0418)道路用地(0.1095)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
原則同意。惟為符合程序,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如均無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