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31-審議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三民區部分)中都地區工業區及第四十二期重劃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31
案件id
t9efr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5月13日第28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3年7月6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300359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李前委員素馨、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吳前委員萬順(接任張前委員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93年7月30日、94年4月29日及94年10月26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及二-(一)內有關『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乙語,為保留彈性,請修正為『市地重劃方式』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至於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如涉及主要計畫變更者,應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1月2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05618號函敘明該市都委會考量民眾異議意見,擬修正公四用地及公七用地之範圍及位置,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公四用地及公七用地之範圍及位置,同意依高雄市政府96年1月2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05618號函送修正內容(如附圖)通過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決議文辦理,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