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41-審議事項-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部分研發策略產業區為交通用地及廣場用地,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及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41
案件id
tazGB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9月20日第164次會議及95年12月26日第16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6年1月23日府都計字第096000808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計畫案為因應台鐵新竹內灣支線增設關東車站後,衍生停車需求、交通轉乘接駁及商業活動,有調整關東車站周邊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需求,原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辦理,確實具體可行,惟應補充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 二、查本計畫由市計畫調整為特定區計畫,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前經本會95年12月12日第648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依法核定,由新竹市政府於96年1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在案。是以,本案計畫案名應請配合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部分研發策略產業區為交通用地及廣場用地,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及廣場用地)案」,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