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51-審議事項-第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都市計畫(配合新行政中心設置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51
案件id
i12oR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7月15日第14屆第2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4年8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4022029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提本會94年9月20日第61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李前委員永展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4年11月8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經提本會94年12月23日第62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94年11月8日審查意見並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予查明本計畫確實開發時程及週邊相關重大建設開發計畫內容,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送由原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嗣經專案小組分別於95年4月7日、95年6月15日(現場勘查)及95年7月4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復提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審議決議:「一、本案由於觀音鄉代表會部分代表於會中提出不同之陳述意見,且本案行政中心區位選址、周邊道路系統、開發經濟規模、預算經費執行、未來都市發展合理性、人口預測及鄰近工業區與休閒蓮花園區未來發展關係等,有待釐清與整合,故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並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重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二、爲增加本案之周延及嚴謹,專案小組審查時加邀本會專家學者委員參予審查」。
- 七、案經原專案小組委員於96年1月12日加邀楊委員重信、歐陽委員嶠暉、楊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張委員珩、賴委員碧瑩、浦委員忠成、彭委員光輝、邱委員文彥等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2日審查意見(詳附錄一)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2日審查意見:
- 【附錄二】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會專案小組94年11月8日審查意見: